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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為分享文

純粹因為要幫小隻辦公民 一堆問題沒有解答

google了快兩個禮拜 廣大的網路海洋居然找不到我要的答案 oh my GOD!

索性把小隻揹出門 自己親自跑一趟問個清楚

辦事處的電話難打 老是沒人接

希望分享了之後 所有要辦公民權的媽媽可以不要跑兩趟 (一趟問問題 一趟正式送件)

就醬~

 

 

應備資料:

CIT0001 申請書兩份

出生證明 (正本公證)

父母公民卡

父母護照(正本)

結婚證書 (正本公證)

大頭照4張

英文戶籍謄本

 

出生證明:

可用中文正本公證

我是直接跟醫院申請英文的出生證明 所以不需要再搞公證這一塊

英文出生證明一份200 便宜又方便

 

結婚證書:

跟出生證明一樣 可以直接跟區公所申請英文版 如果沒記錯 好像是120塊一份

一樣

如果拿了區公所的英文版 就不需要再做公證的動作了

 

大頭照:

3.5cm x 5.3cm 4張

小孩的整顆頭長要滿2cm

還有啊 照片底下要有一小段留白 像這樣

 DSC03599.jpg

(這呆頭呆腦的小章魚小孩好醜 哈哈)

 

背面要照相館的店章跟日期 像這樣

DSC03600.jpg

 

英文戶籍謄本:

這個有一點TRICKY

我問辦事處是否需要 因為網站上沒說需要 但是我有查到有人說需要 感覺很混亂

小姐給我的回覆是 基本上是不需要的 如果送完件有需求 process center會再請你補上

但是因為我跟里歐的況狀特殊 小姐要我直接提供

 

為什麼呢?

因為小隻出生時我們沒結婚 所以小隻的出生證明上沒有爸爸的資料

英文出生證明只是中文版的翻譯 蓋上醫院章以資證明 也不會因為任何需求要做改變

所以小隻的英文出生證明也沒有她爹的資料

然後啊 結婚證書的日期又比小隻的出生日期晚

那怎麼證明里歐是小隻的自然父親 不是繼父哩?

就要靠戶口名簿上的附註啦!

(辦事處的小姐跟我說 如果process center覺得爸爸是繼父 就要再提供領養證明)

 

(還好當初區公所小姐問我要不要加備註說明的時候 我有說好.....)

附註上寫的是:

Married to xxx; registered on xx/xx/xxxx

The daughter, xxx, IDxxxxxxx, was born on xx/xx/xxxx

 

差不多就是這樣

以下還有一些小提醒

1. 送件要早上送 下午不收件

2. 小baby可以先過去做照片的varification 讓辦事處的人在照片後面做上附註 這樣等要正式送件的時候 baby就不用再去一次

為什麼呢?

因為里歐太忙 回台灣的時間太短

我怕到時文件不齊會被退件 就先親自跑一趟把所有的問題問清楚

小姐看我有帶小隻的大頭照在身上 就順便幫小隻驗明正身

但是我洗的大頭照尺寸不對啦 還是要重洗一次

只是她在小隻的照片上簽了名 方便這樣正式送件的時候baby就不用再跑一趟了

 

3. 申請書上的監護人一定要本人到 (通常是媽媽啦)

至於非監護人的另一位 只要提供所有證件正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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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ng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